大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關于對“交通違法逾期未接受處理的機動車” 進行處理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guī)定,現將大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法扣留的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下列車輛進行公告。請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管理人見公告后及時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告三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我隊將對扣留車輛依法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大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6年1月28日 大田公安局交管大隊擬強制報廢車輛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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