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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掃黑除惡?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黨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二、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持續的時間?這次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三、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目標任務是什么?通過三年不懈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鏟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范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四、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分為幾個階段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分為三個階段:
1.2018年,取得初步戰果,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會形成對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 2.2019年,集中重點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尋線深挖,徹底鏟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3.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壓倒性勝利。
五、掃黑除惡中的“黑”和“惡”指的是?“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六、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督導工作六個重點是什么?
1.圍繞政治站位,重點督導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總體要求和實施步驟情況,專項斗爭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切實履行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情況。 2.圍繞依法嚴懲,重點督導掃黑、除惡、治亂的成效,特別是發動群眾情況,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情況。
3.圍繞綜合治理,重點督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相關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強大合力、整治突出問題情況。 4.圍繞深挖徹查,重點督導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治理黨員干部涉黑涉惡問題,深挖黑惡勢力背后“保護傘”情況。
5.圍繞組織建設,重點督導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防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情況。 6.圍繞組織領導,重點督導各級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統籌力度,層層壓實責任,推動解決經費保障、技術裝備、專業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情況。
七、“從打黑到掃黑,有何區別” 1.黑惡勢力更隱蔽,掃黑除惡絕不手軟;
2.“掃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重視程度前所未 有; 3.掃黑必須打“黑傘”,基層“拍蠅”是關鍵;
4.運用法治思維把握好“度”,確保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八、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兩個一律” 1.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敗問題;
2.對黑惡勢力“關系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九、“黑社會性質組織”具備的特征 1.組織特征:較穩定、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2.經濟特征:通過違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有一定經濟實力,以支持組織的活動。 3.行為特征: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危害性特征: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十、“惡勢力”的特征 1.犯罪主體多數性:一般為三人以上。
2.組織形式穩定性:經常糾集在一起。 3.行為方式特定性: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作惡。
4.社會危害嚴重性:多次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5.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十一、違紀查辦重點查處的三類問題 1.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
2.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3.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不力問題。
十二、重點打擊的十二種“黑惡勢力”是什么?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打擊重點共12類,其中11類黑惡勢力,1類黑惡勢力“保護傘”。具體如下:(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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