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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問需于民,“出診”辦好群眾實事。 通過問需于民,了解群眾訴求,傾力抓好為民服務,落實一批民生項目,增強群眾幸福感。鎮村干部每月走訪群眾不得少于30戶,每個駐村工作隊要建立民情臺賬,每月召開一次民情分析會,研究解決群眾反映的增收、上學、看病、就業、養老、飲水、行路、住房等問題。繼續以“干部結對幫扶濟困”、黨員干部“一助一”結對送溫暖等有效形式,重點解決困難群眾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難題,把“群眾得實惠”作為開展活動的落腳點,已服務群眾200余人次,辦理實事16件。 三是問安于民,“急診”化解民憂民怨。 通過問安于民,到群眾最需要的地方,傾聽最關注的呼聲,深入細致排查各種不穩定因素,化解一批矛盾糾紛,不斷提高社會治理的效率和水平。堅持日常走訪綜合排查、敏感時期重點排查、糾紛多發階段全面排查、重點地段和重點人群地毯式排查相結合,及時發現掌握各類矛盾糾紛,發現轄區苗頭性、傾向性矛盾糾紛,提前介入,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針對突發性事件和特殊事件,及時建立應急調解機構,制定應急預案,責任到人,做好調查、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 四是問效于民,“復診”促進工作落實。 通過問效于民,把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檢驗各項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強化檢查監督、跟蹤問效,形成一套長效機制,確保活動取得實效、取信于民。堅持把自身“回頭看”和督查組督導落實相結合貫穿于活動始終,月初對問題的解決結果進行公示,每周督查組進行一次下村督導,每半年定期進行一次民主評議,得分低的干部,由鎮紀委進行約談;年底,結合“兩述兩評三公示”活動進行測評,測評結果與干部推薦、晉升、評優評先以及績效獎金掛鉤。 (上京鎮黨委活動辦) |